一、依據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112年5月11日教育會考字第 1121013455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項係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 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由法定傳染病第五類改為第四 類,配合疫情降階,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訂定有關考 生及陪考家長注意事項。
三、依據「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應變事宜」(本局112年5月9日桃教中字第1120041787號 函諒達),篩檢陽性及中重症考生若有調整至第二類備用 試場或醫療場所應試需求,得依據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突 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一節,自112年5月16日(星 期二)起向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