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考選部函以,「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種法規部分條文及附表表頭欄部 分修正,業經考試院於111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考選部111年5月20日選高三字第11100020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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