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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211 - 教師研習 | 2024-03-25 | 點閱數: 32
一、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桃教中字第1120090845號函暨本 市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 旨揭研習教師參加生科非專或資科非專課程,累計達18小時 以上之研習時數(課程主題不得重複,且生科、資科不得跨 科累計),於學期中實際授課並繳交「授課反思紀錄表」合 格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發給非專研習證書,若研習時數 未達18小時,僅核實給予研習時數,不發給非專研習證書。
三、 非專研習證書核發認證流程:
(一) 研習報名並完整參與18小時以上。
(二) 研習後需返校實際教學,並完成「授課反思紀錄表」。
(三) 研習結束後,時數會統一匯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網址https://www1.inservice.edu.tw/。請登入該網站下載「教師個人研習記錄」後勾選認證研習場次,並進行校內核章。
(四) 將核章完成之「教師個人研習記錄」掃描成PDF電子檔, 連同「授課反思紀錄表」寄至 ttag666777@gmail.com(信件主旨:「OO國中高OO非專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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