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主旨: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182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16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1828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