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6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50054450號函辦理。
二、招聘人員:身心特殊教育服務方案特教學生助理員1名。
三、聘期:自民國115年8月12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民國116年7月31日止。
四、薪資待遇:
1.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96元計算。
2.本校時薪制助理員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度在職訓練9小時以
上者,依113至114學年度服務時數晉薪,時薪加計5%至20%。
3. 寒、暑假非學生實際上課日,僅有勞保勞退及健保續保無支薪;另無
年終獎金、無資遣費。
五、上班時段:8:00至16:30 (中午休息時間不列入服務時數)
六、工作內容:配合處理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業務。
七、報考人員資格:
之安排。
八、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詳如簡章
九、報名相關資料:
1、簡歷表(附件一)。
2、切結書(附件二)。
3、最近二吋正面脫帽本身照片(請黏貼於簡歷表)。
4、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持國外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
6、身心障礙者手冊。
十、連絡電話:03-2613297#613(特教組長陳國書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