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申請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5年8月18日臺獎字第1157300116號書函辦理。 |
| 二、 | 案內指定本市國民中學之獎學金項目者,請貴校客觀公正審核申請案: |
| (一) | 「指定學校」之項目為張芳燮先生獎學金: |
| 1、 | A36-2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
| 2、 | A36-3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 |
| 3、 | A36-4桃園市立富岡國民中學。 |
| (二) | 「未指定學校」項目為B10 柯美卿女士獎學金,指定條件為本市公私立國中。 |
| 三、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基金會承辦人:李玫玲;電話:02-7736-5640。 |
| 四、 | 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該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www.edu.tw/scholarshipinfo)「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知。 |
| 五、 | 檢附基金會原書函影本及115學年度獎學金發放項目及名額公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