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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約用法官助理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15年9月21日部銓二字第11560065051號函及同年月日部銓二字第115600650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