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教師兼自造 中心組長員額1名之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請 貴校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7日府教學字第1110039560號函辦 理。
二、欲介聘至該校者,以已完成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 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尚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 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另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 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