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 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本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 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 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 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 利息由0.887%調升為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