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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35 - 一般公告 | 2022-05-03 | 點閱數: 319

主旨:有關協請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 複決案」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公所111年2月24日桃市桃民字第1110009923號函諒達及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4月20日府民自字第1110104302號函 辦理。

二、旨揭選舉及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 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 第24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 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 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 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 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111年10月辦理,未 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本案第一階段報名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並得視工作人 員召募情形延長,請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  完整資料,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 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社會 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相 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 載。

五、本區公立中、小學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 所地點後,另以表格送各校查填。

六、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桃園市 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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