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111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及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5月30日桃社障字第1110049599號函辦理。
二、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5名,分述如下:
(一)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5人。
三、本案聯絡人請洽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廖敏淳承辦人,聯絡電話:03-3322101#6328。
四、檢附旨揭遴選計畫1份,或請逕至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