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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註冊組 - 一般公告 | 2022-08-02 | 點閱數: 234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7月27日原民教字第1110036442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函影本及發布令、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影本各1份。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
要點修正規定如下: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
元以下者。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四)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 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 )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前項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七)申請程序:
(1)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2)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提送所屬直轄市、縣 市政府教育局或承辦學校彙整並複審後,提送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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