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
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
並自即日起生效
相關規定, 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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