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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pay167 - 一般公告 | 2022-09-13 | 點閱數: 235

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三、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一)學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上網公告並加強宣導。(二)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三)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
本局,提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
四、請有意願之學生及家長,與本校輔導室特教組聯繫(2613297分機613)。

五、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實施方式、流程圖暨參考範例各1份,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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