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6
  • slider image 49
  • slider image 50
  • slider image 51
  • slider image 52
  • slider image 53
  • slider image 54
  • slider image 55
:::
pay167 - 一般公告 | 2022-12-12 | 點閱數: 175

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聯合簡章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42889號函辦理。
二、旨揭貴校方案核定補助經費如附件,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教育基金111年度預算教育局分基金「特殊教育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分流活動」科目5-(26)及5-(52)項下支應。
三、本案經費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作業,將依本局核定經費逕為撥付(免送收據),請貴校務必會辦校內會計及出納等相關人員知悉,並請確實依預算所列用途及額度範圍內依本局110年10月7日桃教會字第1100090580號函示辦理;雜支部分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編列基準表」二、(十三)雜支之定義範圍內執行。經費倘有結餘,請依規定辦理繳回,並於112年8月28日前檢具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1式2份(包括文字及數據之效益說明與照片)報局辦理核結。
四、貴校辦理完竣,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相關規定核敘嘉獎1次2人,核頒獎狀1紙2人。
五、檢附國教署經費核定表1份。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