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桃教中字第1110089621號函暨本市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教師參加生科非專或資科非專課程,累計達18小時以上之研習時數(課程主題不得重複,且生科、資科不得跨科累計),於學期中實際授課並繳交「授課反思紀錄表」合格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發給非專研習證書。若研習時數未達18小時,僅核實給予研習時數,不發給非專研習證書。 |
三、 | 非專研習證書核發認證流程: |
(一) | 研習報名:略。 |
(二) | 研習結束後需返校實際進行教學,並完成「授課反思紀錄表」(計畫附件二)。 |
(三) | 研習結束後兩周內,研習時數會統一匯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s://www1.inservice.edu.tw/。請登入該網站下載「教師個人研習記錄」,並進行校內核章(下載方式請見計畫附件三)。 |
(四) | 將核章完成之「教師個人研習記錄」掃描成PDF電子檔,連同「授課反思紀錄表」寄至 ntujj@ms.tyc.edu.tw (信件主旨:「OO國中_陳XX_非專認證」);原定寄件日期因研習時程異動,延至112年6月9日(週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