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入學的新生請注意
有關志工服務時數
限國中階段112年8月1日起至115 年4 月30 日止(先以4/30為限不要拖到會考前)
獲得之校內外服務時數使採計
若不能確認服務時數是否可採計
請電洽學務處訓育組03-2613297轉314
或下載附件校外志工活動申請之資料
向訓育組提出申請確認後再進行服務
附件一校外志工服務申請表
附件二校外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 (含村里長辦公室核發時數是否可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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