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志願服務相關資料懶人包
1.校外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
2.校外志工服務申請表
3.教育局認可提供志願服務之校外單位
4.志願服務學習手冊認證說明
5.志願服務時數認證及登錄流程
6.村里長是否提供志願服務時數(公文)
7.志願服務學習手冊PDF檔(內頁、封面和封底)
8.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
9.重點提醒:
(1)新生於暑假取得志願服務時數採計說明
新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從入學年度8月1日開始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方可採計。
(2)服務學習積分說明
●依每年教育局公告為準,採計期間為入學年度8月1日至畢業學年度4月底5月初。
●擔任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1小時0.3分。
◎未擔任過幹部,服務34小時,積分10分。
◎擔任過1學期幹部,服務27小時,積分10分。
◎擔任過2學期幹部,服務20小時,積分10分。
(3)各區超額比序方式不同
▲若有意報考基北區的學生志願服務時數,依照辦法想獲得滿分,需有三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採計期間為(七年級)上學期至(九年級)上學期,採計原則依 「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辦理。
▲五專優免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項目規定:幹部、小老師滿1學期得2分;參加校內外服務學習,滿1小時得0.5分。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北區五專聯免入學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滿1學期得1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1分採計。參加校內外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4小時得1分。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