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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dayoubigfish - 志工服務 | 2023-08-16 | 點閱數: 1550

學生志願服務相關資料懶人包

1.校外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

2.校外志工服務申請表

3.教育局認可提供志願服務之校外單位

4.志願服務學習手冊認證

5.志願服務時數認證及登流程

6.村里長是否提供志願服務時數(公文)

7.志願服務學習手冊PDF檔(頁、封面和封底)

8.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

9.重點提醒:

(1)新生於暑假取得志願服務時數採計說明

新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從入學年度8月1日開始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方可採計。

(2)服務學習積分說明

●依年教育局公告為準,採計期間為入學年度8月1日至畢業學年度4月底5月初。

●擔任班級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1小時0.3分。

◎未擔任過幹部,服務34小時,積分10分。

◎擔任過1學期幹部,服務27小時,積分10分。

◎擔任過2學期幹部,服務20小時,積分10分。

(3)各區超額比序方式不同

▲若有意報考基北區的學生志願服務時數,依照法想獲得滿分,需有三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採計期間為(七年級)上學期至(九年級)上學期,採計原則依 「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五專優免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項目規定:幹部、小老師滿1學期得2分;參加校內外服務學習,滿1小時得0.5分。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北區五專聯免入學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滿1學期得1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1分採計。參加校內外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4小時得1分。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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