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12598號函暨「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活動辦理期程如下: |
(一) | 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
(二) | 收件方式:推動本土語言教學輔導訪視自評表(各校均須繳交)、本土語言績優教師暨教學支援人員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逕寄(送)大安國小教務處(地址:33465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和平路638號,聯絡電話:3661419分機210)。 |
三、 | 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www.tyc.edu.tw/)「最新消息」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