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國中生 |
1、 |
報名期間:下學期開學2周內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 2 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 戶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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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優秀獎學金: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每名4,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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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寒助學金: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 分以上,每名5,000元整。 |
二、 |
檢附資料:
1、報名日起前 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 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 資料。 2、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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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