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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35 - 一般公告 | 2023-12-06 | 點閱數: 292

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112年度幹事甄選簡章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 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系:綜合行政
  • 職稱:幹事(預估缺)
  •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七)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八)具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九)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配。

  • 工作項目:
  • 財產管理(國有市有公用動產、不動產及物品等)事宜:含財產盤點、報表之登錄、清點保管及報廢處理。
  • 學校設備、水電…等管理維護、修繕督促。
  • 水電費動支及預算管控。
  • 全校班級公物維護管理。
  • 場地租借事宜。
  • 全校鑰匙保管。
  •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330023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
  • 上網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止。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前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現場報名及通訊郵寄資料)。
  • 報名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 請將以下資料(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1.甄選報名表(請貼妥正面半身照片,如附件1)、切結書(如附件2)。(請至本校官網 https://www.dyjhs.tyc.edu.tw/下載簡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無則免附)。

     8.全民英檢或採購證照等證書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等(無則免附)。

  • 甄選方式:
  • 初審: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審,錄取與否均不退件。經本校另行以電話通知複審時間者,於接獲通知後,請依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當日複審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逾時者視同放棄,取消甄選資格。
  • 複審:電腦測驗及面試

     1.電腦測驗(佔20%):一般文書處理及網路通訊能力。

     2.面試(佔8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 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同意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      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   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張主任:03-2613297分機510;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周小姐:03-2613297分機710或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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