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遴選方式係由各校推薦教師代表1名,再由本市府遴聘正式代表3名,候補3名。
二、請教師同仁踴躍推薦本校編制內合格教師參與遴選,並請於113年2月20日前提名單予人事,逾期視同不推薦。
三、檢附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遴選原則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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