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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35 - 一般公告 | 2024-04-10 | 點閱數: 446

壹、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辧理。

貳、甄選職稱及名額:約僱人員(教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1名。

參、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僱用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代理本校幹事侍親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務,如考核成績優良則辦理次一年度續僱,最長續僱至114年4月30日(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亦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工作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每月薪資37,800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6日(星期二)16時截止收件。

    (一)檢具相關證件於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校(330023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二)應檢附資料或證件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亦不通知補件。

  二、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dyjhs.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填寫(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三、聯絡電話:

      報名作業:03-2613297轉710人事室

      工作內容:03-2613297轉210教務處

伍、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三、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四、具備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操作處理能力。

  五、歡迎具備有效期限內身障手冊人員報名。

陸、工作項目:

  一、編製各項鐘點費清冊。

  二、協辦段考、模擬考、複習考等試務

  三、協辦語文競賽、作業抽查等

  四、印製成績證明、在學證明等證書

  五、彚整全校行事曆及其他臨時交辧事項

柒、繳驗表件:

  一、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及簡歷自傳。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捌、甄選:

一、初審: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審,錄取與否均不退件。經本校另行以電話通知複審時間者,於接獲通知後,請依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當日複審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逾時者視同放棄,取消甄選資格。

二、複審:電腦測驗及面試

    (一)電腦測驗(佔20%):一般文書處理及網路通訊能力。

    (二)面試(佔8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三)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玖、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依規定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正取人員應於榜示3日內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備取期間自錄取公告日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二、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個月內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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