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3年4月3日花蓮地區地震,震災地區國九畢業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之入學優待措施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113年4月26日興中適性字第1130000087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入學優待措施說明如下(詳請參閱附件1): |
(一) | 免試入學:為使各就學區「優待方式」之標準一致,採「比序項目總積分加百分比」計算,依受災情形之嚴重程度分為一到四級,依序四等級之級距進行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總積分之加分(第一級加分6%、第二級加分5%、第三級加分4%、第四級加分3%),並以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2位;另有關變更就學區部分,依變更就學區後該區之優待方式辦理。 |
(二) |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以加學科測驗總分2%方式辦理。 |
(三) | 上開各管道學生身分採擇優處理,學生先以一般生身分進行分發,未獲錄取者,再以前開優待方式及外加名額辦理,外加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1%為原則。 |
(四) | 受災學生參加本年度各入學管道之報名費用,全部免費。 |
三、 | 針對學生住屋全毀或半毀,致遺失升學相關資料之情形,請貴校全力協助。 |
四、 | 本案請貴校轉知家長及學生,並請其檢視是否符合優待條件,如有符合資格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 | 請學生檢附檢附里辦公處開立之居住證明(如附件2)及其他佐證文件(例如: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住屋受損情形照片等)。 |
(二) | 請註冊組長彙整完畢後填寫「1130403震災受影響學生名單」(如附件3),並逐級核章。 |
(三) | 請貴校於113年5月9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將附件2及附件3掃描檔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sh14al08@ms.tyc.edu.tw,並請來電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