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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613 - 特教服務 | 2024-05-29 | 點閱數: 88
主旨: 有關113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到相關注意事項一案,請務必轉知學生、家長及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3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以下稱簡章)暨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3年5月22日桃特教字第1130004719號函辦理。
二、 本案「安置結果」訂於113年6月3日(星期一)公告於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另學生「安置結果通知單」亦於113年6月3日由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寄送至貴校,請轉發學生及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並提醒其妥善保管。
三、 各安置學校採現場報到為原則,請務必轉知學生及其家長配合;各類安置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一)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者:報到時間訂於113年6月12日(星期三)至6月17日(星期一),請依照各安置學校報到資訊表(如附件一)辦理報到。
(二)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者:報到時間訂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至7月11日(星期四),請依照各安置學校報到資訊表(如附件二)辦理報到。
四、 另已報到欲放棄安置結果者應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前,請學生及其家長先行以電話聯繫安置學校說明欲放棄安置結果,並填妥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如附件三至五),由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送至已報到安置學校,完成前開程序後始得至其他學校報到。
五、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務處註冊組長廖思涵(電話:03-3647099分機324)。
六、 檢附113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集中式特教班」報到資訊表、「高級中等學校」報到資訊表及「放棄報到聲明書」各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壽豐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新北市立鳳鳴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永和國民中學、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新北市立崇林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屏東縣立來義高級中學、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副本: 花蓮縣政府 (含附件)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含附件)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含附件) 、嘉義縣政府 (含附件) 、屏東縣政府 (含附件)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含附件)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本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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