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12日桃教特字第第11300770703號函
辦理。
二、招聘人員:身心特殊教育服務方案特教學生助理員1名。
三、聘期:自民國113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14年7月31日止
四、薪資待遇:以時薪每小時183元計算,每日最多以8小時計算,每週五天為上限。(寒、暑假非學生實際上課日,無支薪,僅有勞保勞退及健保續保。另無年終獎金、無資遣費。)
五、上班時段:8時至16時(每日8小時,非上班日不支薪)
六、工作內容:配合處理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業務。
七、報考人員資格:
先遴聘。
礙學生者。
之安排。
八、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詳如簡章
九、報名相關資料:
1、簡歷表(附件一)。
2、切結書(附件二)。
3、最近二吋正面脫帽本身照片(請黏貼於簡歷表)。
4、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持國外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
驗證之證明)。
6、身心障礙者手冊。
十、連絡電話:03-2613297#613(特教組長陳國書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