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科教館114年1月20日科實字第11402000420號函辦理。 |
二、 | 貴校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4年2月4日(星期二)前函復本局,並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本局審核推薦。 |
三、 | 前項評審推薦條件如次,惟倘教師個人有指導或提供諮詢之參展作品進入全國科展時,縱未掛名指導教師,亦應主動向科教館說明並迴避: |
(一) | 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以上者。 |
(二) | 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同組同科之評審委員。 |
(三) | 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
(四) | 當屆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組同科之評審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