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6
  • slider image 67
  • slider image 50
  • slider image 51
  • slider image 55
  • slider image 53
  • slider image 63
  • slider image 52
  • slider image 54
  • slider image 61
  • slider image 62
  • slider image 64
  • slider image 65
  • slider image 66
:::
184035 - 一般公告 | 2025-02-17 | 點閱數: 33

主旨:轉知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2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768A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優秀教師至國教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商借期限:自1148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447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1185@mai1.kl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

公告搜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