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 法」,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倘對旨揭法規條文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 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7736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