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日桃選一字第1140003025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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