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4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380號函辦理。
二、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請轉知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