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來文調查之公所如下: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請有意願擔任本所選務工作人員者,於114年6月30日中午前逕洽人事室報名
主旨:「114年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請惠予推薦、轉知及鼓勵所屬機關員工及其親友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0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411號號函,114年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定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二、歷年選務工作得以順利圓滿完成,均仰賴各機關、學校全力投入協助,爰祈再次借重公教人員豐富之學識與經驗,及超然公正之立場,協助擔任本次工作。
三、每間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需為現任公教人員, 主任監察員除現任公教人員外,退休人員亦可擔任,年滿 20歲以上;本次公民投票案之管理員為5名,需2人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且全員皆須年滿18歲。
四、有關工作人員敘獎及工作費事宜,暫依「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