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110年度推動品格教育計畫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日桃教小字第11000098391號函。
藉由拍攝及觀摩「心三美運動」相關影片,促使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認識「心三美」,將「問安、感謝、做好事」的生活態度落實於生活中,使整個社會充滿感恩、溫馨與和善的氛圍。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之學生、教師及家長。
110年9月至111年1月
各組預定錄取特優2件、優等3件、佳作若干(得視收件數多寡調整)給予獎勵。
依據「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禮品禮券實施要點」規定:獲獎團體數占參加團體數之比例不超過20%。若參加團體不足,則由專家評審決議調整各組禮券發放數量,參加團體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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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桃園市110年度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報名表
報名組別 |
□紀錄片組 □創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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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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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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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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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 |
□教師 □學生 □家長 □其他( ) |
□教師 □學生 □家長 □其他( ) |
□教師 □學生 □家長 □其他( ) |
附件二
著作權無償授權同意書
(每位作者皆須填寫一份)
本人參與桃園市教育局辦理之「桃園市110年度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參選作品名稱: 。
為促進教育資源共享與經驗傳承,茲同意作品經審核獲獎後,著作權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無償取得,並供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公開展示播放等其他一切行使著作權之行為。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參選作品授權切結書
(每位作者皆須填寫一份)
本人參與桃園市教育局辦理之「桃園市110年度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參選作品名稱: ,本人保證作品中所使用之音樂、圖片、影像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涉及相關法律規範,本人願負完全法律責任,且無條件退還貴局核發之獎勵,並賠償貴局所受之一切損害。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