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0年度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實施計畫
一、桃園市110年度推動品格教育計畫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日桃教小字第11000098391號函。
藉由拍攝及觀摩「心三美運動」相關影片,促使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認識「心三美」,將「問安、感謝、做好事」的生活態度落實於生活中,使整個社會充滿感恩、溫馨與和善的氛圍。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迴龍國民中小學
- 活動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之學生、教師及家長。
110年9月至111年1月
- 實施方式
- 拍攝「心三美運動」相關影片,送件參加評選。
- 經評審評定後,給予特優、優等及佳作相關獎勵。
- 獲得特優及優等之影片將公佈至桃園市品格教育資源網影音資料專區(http://moral.jjes.tyc.edu.tw/moral/modules/tad_player/),以促進教育資源共享與經驗傳承。
- 評選內容:
- 紀錄片組
- 以「心三美運動」主題—問安、感謝、做好事,擇至少一項為影片主要內容,進行活動中成員之側拍及訪談記錄。
- 影片內容可以相片及影片混合剪輯方式呈現。
- 活動可為課程、戶外教育、班級或全校性教育活動。
- 創意組
- 以「心三美運動」主題—問安、感謝、做好事,擇至少一項為影片主要內容,進行原創影片拍攝。
- 影片內容可以短劇、廣告、相聲、歌曲MV等多元方式呈現。
- 收件規範:
- 影片長度(含片頭及片尾)需控制在2分30秒~3分30秒之間。
- 影片格式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例如:.MOV、.MPEG4、.MP4、.AVI、.WMV等)。
- 每件參選作品至多填報3位主要作者,需填寫「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報名表」、「著作權無償授權同意書」及「參選作品授權切結書」(如附件一、二、三),連同影片光碟寄(送)至迴龍國中小學務處(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168號),電話:(02)8209-6088#313、310。
- 作品一律不予寄還,請報名單位預留備份。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月14日止(寄件以郵戳為憑)。
- 評選標準:
- 品格主題適切度30%
- 組別呈現
- 紀錄片組-側拍及訪談深度40%
- 創意組-創意40%
- 影音效果30%
- 影片長度不足或超過將酌予扣分。
- 敘獎標準
各組預定錄取特優2件、優等3件、佳作若干(得視收件數多寡調整)給予獎勵。
- 錄取獎勵:
- 作者為桃園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或教育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核予著作分數0.1分(錄取作品如由多人合作者,給分依作者人數平均之)。
- 特優、優等之作品獎勵如下:
- 作者為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予嘉獎1次。
- 作者身分為學生、或非屬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者,由教育局核發獎狀1紙。
- 特優每件作品禮券5,000元;優等每件作品禮券3,000元。
依據「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禮品禮券實施要點」規定:獲獎團體數占參加團體數之比例不超過20%。若參加團體不足,則由專家評審決議調整各組禮券發放數量,參加團體不得有異議。
- 佳作之作品,由教育局核發每位作者獎狀1紙。
- 本案列入國中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才藝表現積分採計項目。
- 承辦學校相關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嘉獎1次5名及獎狀1紙5名。
- 經費:市府相關經費項下補助(概算表如附件四)。
- 本計畫陳市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市110年度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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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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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組 □創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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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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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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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1~3位,可為個人、班級、處室、社團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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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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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學生
□家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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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學生
□家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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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學生
□家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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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著作權無償授權同意書
(每位作者皆須填寫一份)
本人參與桃園市教育局辦理之「桃園市110年度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參選作品名稱: 。
為促進教育資源共享與經驗傳承,茲同意作品經審核獲獎後,著作權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無償取得,並供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公開展示播放等其他一切行使著作權之行為。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參選作品授權切結書
(每位作者皆須填寫一份)
本人參與桃園市教育局辦理之「桃園市110年度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參選作品名稱: ,本人保證作品中所使用之音樂、圖片、影像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涉及相關法律規範,本人願負完全法律責任,且無條件退還貴局核發之獎勵,並賠償貴局所受之一切損害。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