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3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325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人事總處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將旨揭資訊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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